輔具家ATHome
2017.01.15
食藥署回覆澄清媒體報導!

此為食藥署回應之前媒體相關報導:
【聯合報】沒大學畢業別亂修輪椅 當心被罰50萬
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9/2159791 
【聯合報】維修醫療器材須聘專業 違法擬開罰
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7266/2159871 
【三立新聞】食藥署搬七變革!未來沒大學畢業別亂修輪椅 恐開罰50萬
http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2060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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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醫療器材管理法」草案 
第15條: 醫療器材製造業及從事輸入或維修之販賣業者,應視醫療器材類別,雇用合格技術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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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具家 ATHome 建議,未來醫材項目中有關輔具之相關類別的技術人員規範,須同步參考:

一、現行「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」,輔具維修技術人員並未將「學歷」視為資格門檻,而是強調「實務經歷」,應具下列資格之一:
1. 具半年以上之輔具維修實務工作經驗。
2. 領有家具木工、門窗木工、裝潢木工、建築工程管理、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、農業機械修護、升降機裝修、機器腳踏車修護、汽車修護、機械加工、機電整合等職類技術士證。

二、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另於2016年12月23日預告修正「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」部分條文,說明「為鼓勵更多人從事輔具維修技術工作,並考量實務運作及認定,爰增列第三款」,已於2016年12月27日正式發布於行政院公報中:https://goo.gl/CsfHFF
3. 具半年已上之家具木工、門窗木工、裝潢木工、建築工程管理、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、農業機械修護、升降機裝修、機器腳踏車修護、汽車修護、機械加工、機電整合等任一職類等實務工作經驗。


(備註:草案公告中,還在蒐集意見與修改的階段,並非定稿版本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