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懶人包】身障輔具補助基準表+輔具評估報告書增修對照(107.08.15vs. 101.07.11)
【衛生福利部公告】修正「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基準表及附表-輔具評估報告書」,請逕行下載使用。
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07年8月15日公告修正「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基準表及附表-輔具評估報告書」,很多治療師洽詢到底修改了哪些部分?以下是家家小編做的懶人包對照表給大家參考~~
【懶人包】身障輔具補助基準表+輔具評估報告書增修對照表(107.08.15vs. 101.07.11)
下載對照表:http://bit.ly/2MBxRj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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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推車A款/B款】
增列補助對象:具重度以上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者。
【輪椅附加功能】和【擺位系統】
增列:十八歲以下符合補助資格者得二年申請補助一次。(變成與輪椅項目之規定一致)
【汽車改裝-油門或煞車連桿】
增列補充說明定義:汽車改裝-油門或煞車連桿,指改裝油門或煞車之位置、操控方式或連動方式,使適合身心障礙者本人駕駛。
【人工講話器-一般型/電子型】
更正1:「電子型」輔具評估人員規定修正為乙類。
更正2:非屬醫療器材,不需檢附醫材證明相關文件。
【溝通輔具A款-F款】
更正:輔具評估人員規定修正為乙類才能評估。
【氣墊床A款/B款】
增列:A款/B款,只能擇一申請補助。
【居家無障礙設施】
修文字:「同一扇門」門A款/B款僅能擇一申請。
增列:原規定須檢附房屋所有權狀,經查建築法於民國60年施行前興作之房屋並無所有權狀,考量實際需要,修正為房屋所有證明,至證明文件之採認(稅籍資料或水、電費繳費單據)由審核單位本權責認定。
【人工電子耳】
修訂補助對象1:十八歲以上、未滿六十五歲,有口語能力(言語可懂度分級 speech intelligibility rating,SIR 三分以上)且未曾接受全民健康保險人工電子耳給付者之.....
修訂補助對象2:配合補助對象調整為「成人」,增列精神科醫師,另與心理師列為選擇性會診專業人員...
修訂:「聽能語言」復健
【報告書修正】
修正8份:視覺(含附件一二三)、行動電話機與影像電話機、助聽器、助聽器(使用效益驗證)、溝通輔具。
新增2份:(編號10號)人工講話器、(編號26號)人工電子耳:含術後聽能語言復健計畫書。